遼寧行測資料分析,經濟發展速度相關知識



行測資料分析中,經常出現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問題,本文,我們來聊聊兩個經濟發展速度知識:發展速度和增長速度,它們都是用來表示某一時期內某一種經濟指標發展變化狀況的動態相對數,對比兩個時期的發展水平抽象成為一個比例數,來表示某一事物在這段對比時期內發展變化的方向和程度,分析研究事物發展變化規律。但兩者又有明顯的區別。

發展速度是反映某種社會現象發展程度的相對指標,它是報告期發展水平與基期發展水平之比,也就是把基期發展水平定為1(或100%),報告期發展水平相當于基期水平的相對數值。計算公式為:
發展速度(%)= 某指標報告期數值/該指標基期數值×100%
上式當比例數值較大時,則用倍數表示較為合適。如某地增加值1995年為366億元,1994年為328億元,1995年與1994年之比,366÷328=1.12,這表明1995年(報告期)發展速度為(或相當于)1994年(基期)的112%(或1.12倍)。
增長速度則是反映社會經濟現象增長程度的相對指標,它是報告期增長量與基期發展水平之比。其計算公式為:
增長速度(%)= (某指標報告期數值-該指標基期數值)/該指標基期數值 ×100%
計算結果若是正值,則叫增長速度,也可叫增長率;若是負值,則叫降低速度,也可叫降低率。如上例的增長速度為:(366-328)÷328=0.12,用百分數表示為12%,即1995年比1994年增長了12%,由此可知,增長速度=發展速度-1(或100%)。
平均遞增速度也叫平均增長速度,它和平均發展速度統稱為平均速度。平均速度是各個時期環比速度的平均數,說明社會經濟現象在較長時期內速度變化的平均程度。平均發展速度表示現象逐期發展的平均速度,平均增長速度則是反映現象逐年遞增的平均速度。平均增長速度的計算公式為:
平均增長速度(%)=平均發展速度-1(或100%)
上式如為正值,表明現象在一定發展階段內逐期平均遞增的程度;負值表示現象逐期平均遞減的程度。由此可見,平均速度的計算首先是平均發展速度的計算。平均發展速度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幾何平均法也叫水平法,另一種是方程法,也叫累計法或代數平均法。兩種方法的主要區別在于:水平法主要考慮最后一年的發展水平,即著重解決按什么平均速度才能達到最后一年的發展水平。通常用于計算人口、產品產量、總產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等指標的速度。而累計法則考慮整個時期累計發展總量。通常用于計算固定資產投資、新增固定資產、墾荒造林、地質勘探等指標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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